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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案例入选啦!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Author 重庆高院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发挥中基层法院改革创新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全面搜集、深度挖掘全市中基层法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特色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市高法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第二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各中基层法院推选报送和市高法院组织评审,确定15件案例为重庆法院第二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并编发《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二批)》。重庆五中院案例成功入选。





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降低办理破产时间和成本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在市高法院指导和监督下,市五中法院立足于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向前发展。2019年12月,重庆破产法庭设立后,为更加有力地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细化健全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监督,促进破产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提升,办理破产时间和成本显著降低。


一、完善管理人选任方式,确保选任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制定《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


一是更加注重对破产管理人实际工作经验的考察。对指定管理人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对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评分细则进行修订,弥补以摇号方式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可能存在能力不足的缺陷。


二是鼓励和支持联合报名参选。支持符合自愿协商、优势互补、权责一致条件要求的破产管理人机构联合报名,促使机构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达到“1+1>2”的效果,实现“优中选优”。以竞争方式指定的破产管理人,50%以上是由两家社会中介联合担任。


三是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评分标准。虚心听取吸纳破产管理人意见建议,于2019年2月修订破产管理人指定办法,细化评分规则,设置得分上限,增加工作饱和度等考核指标。



二、缩短管理人指定时间,助力提升债权回收率


一是前置破产管理人选任时间。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重庆破产法庭破产申请审查指引(试行)》,探索破产申请审查与选任破产管理人工作同步推进机制。根据具体案情,在破产申请审查阶段,同步开展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准备工作,在受理裁定书签发同时完成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从受理破产申请到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平均时间缩短到10天以内,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缩短办理破产时间,有效提升办理破产回收率。


二是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系统。在重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及破产管理人一体化平台系统上线后,简化委托、回复流程,有效缩短破产管理人选任内部流转时间。


三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发布破产管理人选任通知,确保破产管理人在第一时间掌握选任信息。自重庆破产法庭设立以来,破产案件受理平均审理时间为65.8天。重庆圣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3月20日受理,5月12日结案,仅用53天。



三、明确管理人工作职责,强化管理人履职保障


一是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破产业务培训。加强对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工作指导,促使邀请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从业人员对破产管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破产管理人素养和执业技能。


二是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清晰破产管理人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其行为规范,明确破产启动后借款的优先权、债权人知情权、权益未受调整的债权人不参加表决、重大资产处置需经债权人会议批准等规程。


三是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探索采取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职,有效解决实践中债务人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突出问题。2020年4月30日,某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账簿、文书等资料过程中遇阻,重庆破产法庭联合法警支队组成行动组,到场支持破产管理人接管工作,确保相关资料顺利清点交接。



四、优化管理人队伍结构,促进管理人市场良性发展


重庆破产法庭成立后,市五中法院在全市五个中院原有破产管理人名册基础上补充27家社会中介机构,重庆破产管理人名册上目前已增至87家。


一是注重引进外地优秀破产管理人团队。探索破产管理人跨区域执业方式,吸引外地优秀破产管理人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参与进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评选。增补前,外地中介机构在渝分支机构仅占全部破产管理人的18%;增补后,提升至24%。


二是增加破产管理人业态。增补前,破产管理人机构类型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三类。增补后,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共2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入重庆破产管理人名册,丰富了破产管理人业态,有助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配置整合经济资源。


三是统一管理,分区执业,保持队伍稳定。增补后重新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由市五中法院统一管理。名册下设四个分册,市一中法院与市五中法院原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直接编入一分册,市二、三、四中法院原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直接编入对应的二、三、四分册。其中,一分册60家,二分册12家,三分册8家,四分册7家。各分册中的破产管理人在不同地区执业。下一步,市五中法院将细化破产管理人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定考评办法,实现优胜劣汰。



转载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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